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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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00%计算给付,扣除已偿还的6,170.11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4元,减半收取1,137元,财产保全费1,010元,共计2,14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