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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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佳源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延边佳源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货款15941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8元,减半收取计2044元,保全费1495元,由延边佳源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