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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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博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陕西博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7日签订的《“乐华国际商业街”一期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由被告陕西博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3317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元,由被告陕西博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00元,原告***承担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25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