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树市玉林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榆树市玉林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银行榆树支行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6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扣押申请人海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车辆(车辆所有权人:延边天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车牌号码:×××号,车辆品牌:丰田)。扣押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海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自动解除。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