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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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85440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18元,减半收取计3159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4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