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东华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华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52888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0-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