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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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6892.95元(交强险医疗费项下1万元、死亡伤残项下31249.6元、财产损失项下160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48633.36元的70%);扣除垫付款1万元,实际再赔偿66892.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元,减半收取95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