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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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山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强制险的死亡伤残项下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8062元、误工费32400元、护理费65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交通费500元;医疗费项下赔偿10000元,合计81502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777.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营养费240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11737.34元; 三、原告***在收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赔偿款项后,返还给被告遵化市山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医疗费16777.3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负担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