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恒亦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5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反诉原告(被告)宁夏恒亦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5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被告(反诉原告)宁夏恒亦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合伙款120000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要求被告(反诉原告)***承担支付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上诉人宁夏恒亦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86元,由上诉人宁夏恒亦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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