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珠江云峰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皓轩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第9951514号、第1262087号、第9070076号、第90700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

二、被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皓轩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00元(含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负担954元,由被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皓轩商行负担3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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