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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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资劳人仲案﹝2019﹞57号裁决第二项,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3薪600元; 二、撤销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资劳人仲案﹝2019﹞57号第三项,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900元。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广东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