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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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珲春鑫鼎工贸有限公司 吉林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给珲春鑫鼎工贸有限公司加工费62160元及利息(以6216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6日起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 二、驳回珲春鑫鼎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83元,减半收取1191.50元,由吉林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677元,其余由吉林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8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