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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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兴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车金浩与被告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日达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位于龙井市××院第42幢4单元7层2号,建筑面积95平方米)产权过户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71元,由被告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