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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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佳源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珲春旭竹参业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珲春旭竹参业工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珲春市河南街支行xxxxxxxxxxxxxxxxxxx账号内的存款1885604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延边佳源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