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榕江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刘**在榕江县万合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冻结的期限为二年,从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查封被申请人黄**在凯里市凯运大道北侧、桐荫坪路西南侧二龙汽配综合楼1单元3层3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从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

三、扣留榕江县林业局拟补偿给被申请人韦**在榕江县摆飞坡2764.05亩杉、松林(详见附件《榕江县林权抵押申请书》)2021年度公益林生态补偿款52105.69元。扣留的期限为一年,从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2781元,由申请人榕江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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