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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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盐永鑫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平湖市良升液压工具厂的投资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海盐永鑫机械有限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等420234.5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