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泉龙吉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宁夏泉龙吉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3074元,减半收取26537元,由告宁夏泉龙吉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