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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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杨**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9月17日起按月利率1.2%计息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款项,逾期给付(或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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