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应城市龙兴织带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981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待被执行人应城市龙兴织带有限公司、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田**、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