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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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漯河市途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天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胡**车辆损失26785元。 二、被告刘**、漯河市途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天内赔偿原告胡**鉴定费800元。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刘**和被告漯河市途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