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榕江县明鸿五金经营部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愿意放弃利息部分的请求,被执行人贵州省榕江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给付货款28000元、律师费2000元、受理费300元及其他损失300元的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350元。

(2021)黔2632执296号执行案件,以申请方放弃部分主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而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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