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岗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岗支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杨**各项损失共计121542.25元。

二、被告田**赔偿原告杨**各项损失及鉴定费共计9290.17元。

三、被告刘*赔偿原告杨**鉴定费1330元。原告杨**获得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岗支公司的保险赔偿款后返还被告刘*垫付的34708.51元,扣减鉴定费1330元,原告杨**实际返还被告刘*垫付款33378.51元。

四、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1元,减半收取510.5元,由被告田**负担153.15元,被告刘*负担357.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