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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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拉斐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拉斐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给原告***装修款179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吉林拉斐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