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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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2621.60元; 二、驳回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9.00元,由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0.00元,由***负担114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