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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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38××××9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缴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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