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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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石市鑫材模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冶市人民法院(2020)鄂0281民初307号民事判决; 二、黄石市鑫材模具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60139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94元,由黄石市鑫材模具钢有限公司负担2394元,***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45元,由黄石市鑫材模具钢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负担45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