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原告***退还步步高点读机为原告***购买的型号为P19H110的S5Pro4+128G11英寸步步高家教机;不能退换的退还购机款489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为145元,由被告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07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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