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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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浩泰型材有限公司 安徽富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皖0121执49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浩泰型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富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安徽富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