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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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履行2343322.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