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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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东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伟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东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变更前公司名称:合肥东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网上备案号:1905011647、房屋预售证第20150691号)、1905室(网上备案号:1905011652、房屋预售证第20150691号)、1906室(网上备案号:1905011633、房屋预售证第20150691号)、1907室(网上备案号:1905011658、房屋预售证第20150691号)的房屋(限额合计2758156.38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伟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