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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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全茂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商晓红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鸿路.北城明珠7幢1801室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证长丰字第××号]、位于庐阳区瑞龙公馆5幢801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证合庐字第××号]; 三、查封担保人周云全所有的位于龙岗开发区通达路义乌商城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东房字第××号]、位于龙岗开发区通达路义乌商城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东房字第××号]、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瑶字第××号]、位于长丰县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证长丰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全茂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