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523执653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罚金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不动产两处,一处具体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产权证号:15143,建筑面积135.36平方米,另一处具体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产权证号:2016001211,建筑面积138.20平方米,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等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两处,一处具体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产权证号:15143,建筑面积135.36平方米,另一处具体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产权证号:2016001211,建筑面积138.20平方米。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4-14
发布日期 2021-10-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