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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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甘南固恒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3001执1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先某与被执行人甘南固恒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7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南固恒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先某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南固恒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货款310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告知被执行人甘南固恒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甘南固恒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协助我院将其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剩余款321422.45元依法扣划至我院执行案款专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先某领取完毕调解书中规定的货款310800元、案件保全费2520元、案件受理费5815.5元。 本院认为,(2019)甘3001民初3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先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78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