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伟亮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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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元祥特种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元祥特种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工程款1224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被告合肥元祥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履行支付上述义务后,可以依法向***追偿。 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合肥元祥特种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可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