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峰门业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52000元的冻结。

保全申请费1780元,原告江苏金峰门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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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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