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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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阳市安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27845.95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元,减半收取2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