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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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金峰门业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的存款以252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从冻结成功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1780元,已由申请人江苏金峰门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