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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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9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2月3日起计算至被告偿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6元,减半收取计22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