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车损等各项费用共计114981.5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3元,减半收取计1526.5元,由原告***负担251.5元,被告***、内黄县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2-3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