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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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天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千百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千百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安阳天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欠款64,49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欠款64,49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阳天辰温室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元,减半收取计706元,由被告山西千百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17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