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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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39005.1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租赁费39005.1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0元,由被告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8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