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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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海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宏海园林景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60000元(户名:安徽宏海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账号:10×××37;户名:***,开户行:建设银行,账号:62×××72;户名:***,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1)。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