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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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榕江明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贵州三都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三都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3×××2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8589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