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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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991元、利息85元,合计307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291元、利息85元,合计3376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