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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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市中兴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202执恢384号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鲍红连、杜培丽: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鲍红连、杜培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法院作结案处理。 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人民币476元。至此,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202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