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玉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2020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玉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汪再芳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6日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款清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696元,减半收取348元,由被告张玉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