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雪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321********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1834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蒋雪军与砀山十济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王剑飞借款本金5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5月1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王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333元,减半收取6166.5元,由蒋雪军与砀山十济医院共同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