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清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4********2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刑初字第00116号 |
案号 |
(2020)冀0924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郭清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止)二、追缴被告人郭清海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详见清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