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晓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3********4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1471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小立、荆晓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传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给付148182.09元及利息(其中19808.71元自2019年4月29日起计息,20009.23元自2019年6月28日起计息,20019.2元自2019年8月30日起计息,9973.04元自2019年9月28日起计息,9977.43元自2019年10月30日起计息,68394.48元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息,均按年月率6%的标准,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杜保振对本判决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6页共7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831元,由被告李小立、荆晓利、杜保振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