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4********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84民初2036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建棉、王学永、王帅的银行存款115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一年。财产保全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刘利峰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